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严禁“一刀切”“滥问责”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将于近期陆续进驻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开展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