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注意事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环境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13:3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66309141
传真电话:0371—66309142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邮政编码:450004
电子邮箱:huanbaofuwudating@126.com
(二)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
2. 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本机关网站上下载或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若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 登记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 办理答复。机关办理申请人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