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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稽查监督处发布时间:2025-05-27 11:12打印页面

  为全面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就公开征集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涉企执法不合法、不科学。实施检查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未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未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以及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执法检查无计划,检查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入企现场检查。

  (二)涉企执法不严格、不规范。未按照公布的检查标准实施行政检查;检查时未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束后未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检查随意性大,不区分具体情况,动辄责令停产停业,搞“一刀切”、运动式检查;随意设定专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搞“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三)涉企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及时、查处不到位;漠视企业合法合理诉求,未按规定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乱查封、乱扣押,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四)涉企执法不文明、不廉洁。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执法检查方式简单粗暴、态度恶劣、训斥威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接受被检查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向被检查企业通风报信,泄露检查信息或举报人信息,接受请托、说情干预,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子邮箱举报。将问题线索发送至电子邮箱hjtjcjd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二)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371—66309225(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四、相关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名,并提供反映人的有效联系方式。问题线索应当准确、详细,包括所反映问题的发生时间、涉及的执法单位、具体问题描述、相关证据材料等信息。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严格予以保障。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三)线索反映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反映问题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欢迎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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