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第十一项、第十八项、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已通过省环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审核。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上述四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附件:1.第一项“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偏差”整改情况
附件:2.第十一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管不严”整改情况
附件:3.第十八项“大气污染监管不到位”整改情况
附件:4.第二十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不落实”整改情况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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