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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4月30日拟对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5-04-30 15:26打印页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2

  传真:0371-66309112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

新乡市新乡县经济开发区心连心大道东段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一期化工装置拟建设水煤浆气化、净化、合成、空分、尿素、车船尾气处理液、复合肥等系统及配套公辅设施,形成年产3万吨 UAN、50万吨车船尾气处理液、50万吨高效复合肥的生产规模。热电联产工程建设1台440t/h亚临界超高温煤粉锅炉和1×15MW背压发电机组,为新乡经济开发区和新乡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气化煤仓废气、煤炭输送废气、煤炭破碎筛分废气、转运站废气、高效复合肥包装废气、KCl上料废气、锅炉煤仓废气、灰库废气和渣仓废气等含尘废气均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以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限值要求;低温甲醇洗尾气采用冷凝+水洗塔洗涤处理后,尾气洗涤塔废气中甲醇、H2S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7-2023)中排放限值的要求;燃气炉尾气采用SCR脱硝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中排放限值;硫回收尾气采用SCR脱硝+双氧水氧化工艺处理后,废气中SO2、硫酸雾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7-2023)中排放限值,NOx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高效复合肥装置工艺废气经硫酸吸收处理,尾洗塔中氨可以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7-2023)中排放限值;高效复合肥造粒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氨、颗粒物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7-2023)中排放限值;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袋式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中排放限值,氨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委办[2023]3号)中的要求,同时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关于氨法脱硫氨逃逸的技术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废水主要包括气化废水、变换工序冷凝液、低温甲醇洗废水、尿素解吸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外排水、生活污水和脱盐水站浓水等。本工程废水排放量167m3/h,依托公司现有产业升级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产业升级污水处理站采用改良SBR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400m3/h,处理后的废水同脱盐水站浓水、空分和氨合成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同进入中水回用装置,中水系统设计规模为1000m3/h,采用“高密池+滤池+超滤+反渗透”的工艺进行处理,中水系统出水回用至循环水系统,中水系统浓水排至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水质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17)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本次依托产业升级项目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两座,占地分别为700m2、3800m2)气化粗渣、气化细渣、锅炉排渣、石子煤和锅炉排灰经收集后外送综合利用做建材,空分废分子筛、废铝胶、废超滤膜和废反渗透膜由第三方公司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送锅炉燃烧处理;危险固废主要为装置区产生的各类废催化剂等,危废暂存依托公司现有250m2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噪声防治措施:针对不同噪声类型,经采取相应的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设消声器及隔声罩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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