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4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西侧院区)暨河南省肿瘤医院南院区新建核医学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以南、华佗中路以北、彩鹤街以东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拟配置1台30MeV回旋加速器及相关场所,用于18F、99mTc、111In、177Lu、211At等14种放射性核素的制备及质控,另考虑药物生产效率,拟采购钼锝发生器用于99mTc药物制备,制备的放射性药物均供院内核医学场所使用;拟配置3台PET-CT、1台PET-MR、7台SPECT-CT、1台动物PET-CT、1台多模态动物PET/SPECT/CT一体机及相应手术室、住院病房等工作场所,使用18F、99mTc、125I粒子、90Y微球、177Lu、131I等23种放射性核素,开展核医学诊疗。 |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 通过建设单位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项目信息公示。截止至报批前公示发布后,未收到公众提出的关于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