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区 > 拟批准公示 > 环评

关于2024年12月27日拟对信阳市中心医院浉河院区5号楼负一楼核医学科退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4-12-27 11:45打印页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01月03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信阳市中心医院浉河院区5号楼负一楼核医学科退役项目

河南省信阳市四一路1号信阳市中心医院浉河院区5号楼负一楼核医学科

信阳市中心医院

河南青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浉河院区共有两个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一个位于8号楼四楼,一个位于 5 号楼负一楼,本次退役的为 5 号楼负一楼核医学科,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本次退役评价内容:拟退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包括核医学科的所有房间和相关物品。18F、99mTc和131I分别于2018年、2012年、2015年开始使用,18F、99mTc于2024年4月30日停用,131I于2024年7月29日停用。

退役项目计划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投资比例34%。

使用放射性核素后会产生放射性污染物,包括放射性固废、放射性废液和少量的放射性废气。正常操作状态下,工作场所和设备也可能有放射性表面沾污,污染因子包括工作场所在用的放射性核素,以及核素衰变时产生的γ射线和β表面污染。   经预测,拟参与退役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受到总的附加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的剂量要求。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