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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87 分类:
发布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4-08-2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中心新乡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4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中心新乡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乡新投城鸿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CPP8QF8U)报送的由河南时代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中心新乡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河南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中心新乡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拟在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与新正街西南角建设广播发射机系统、天馈线系统、节目传输系统、发射台全台自动化系统及配套工程,总体布局分发射台区与天线区,发射台区包括发射机房等附属用房;天线区包括发射塔、天线调配室及调频发射机房等。项目建设10部中波发射机(7部利旧、3部新购),发射机总功率43千瓦,一用一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发射5套中波广播节目的功能;新购9部调频发射机,8用1备,调频发射机总功率40千瓦。

  工程总投资9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9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该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电磁辐射影响,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要求,你单位应将该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安全区域告知当地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建设中严格执行本项目要求的电磁防护距离和限制建筑物高度要求,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三)你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电磁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完善美化周围生态环境。

  (四)对该项目周围公众开展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教育,减少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担心,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厅委托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五、本批复有效期5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

  2024年8月27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河南时代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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