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规定,我厅对2015年以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拟决定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21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至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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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