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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69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7-0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鑫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陕州区宽平银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4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鑫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陕州区宽平银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鑫宝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25651215981)上报的由河南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鑫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陕州区宽平银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做好矿区遗留环境问题的生态恢复。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剥离表土部分用于矿区内遗留废渣堆的植被恢复,剩余部分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后期用于工业场地、废石场等生态修复。运营期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要求,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闭矿期及时拆除各工业场地、废石场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回填封堵硐(井)口,进行生态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矿井涌水经“絮凝沉淀+三级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地面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剩余部分排入东寺家沟,外排水质应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要求。矿区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井下开采使用湿式凿岩、洒水抑尘的作业方式;矿石暂存库、废石周转库全硬化、全密闭,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废石场废石进行苫盖,定期洒水降尘;进出厂车辆设置自动冲洗装置,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井下爆破采用微差爆破,合理设置爆破时间,禁止夜间爆破;工业场地采取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设置减振基础等措施,确保各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输道路两侧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禁止夜间运输、限速慢行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巷掘进废石部分用于各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平整,剩余堆存至废石场,废石场合理设置截水沟、截渗池,选址与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开采剥离废石不出井,部分直接充填,部分对采空区进行嗣后充填。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同时对地表沉陷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水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5433吨/年、氨氮0.0061吨/年,从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建设项目形成的削减量中等量替代。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7月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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