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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04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5-2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7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6号建议的答复

穆曼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商丘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的建议》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立足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商丘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先后组织开展了宁陵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工作,指导商丘市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化工项目高水平实施。对于化工产业链中的重大项目,及时统筹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守住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依规、环境质量改善“三条底线”的基础上,协调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疑难问题,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商丘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指标问题,在前期项目谋划阶段,我厅指导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对接,主动告知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谋划区域污染减排工作,争取为项目实施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与商丘市对口衔接,指导商丘市进一步挖掘本地区减排潜力,从本地区协调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全力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助力支撑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李洁

  联系电话:0371-6630911615938750099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商丘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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