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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周口骨科医院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4-05-11 15:42打印页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4年05月11日-2024年05月17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周口骨科医院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周口骨科医院院内  

周口骨科医院

河南长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于2018年设立核医学科室,开展放射性核素99mTc进行SPECT显像、89Sr和32P敷贴治疗及131I甲亢治疗,原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位于门诊综合楼地下一层东南侧,工作场所等级为乙级。

本次退役评价内容包括:拟退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99mTc进行SPECT显像,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9.25E+7Bq,年最大用量3.7 E+12Bq;89Sr敷贴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9.25E+7Bq,年最大用量1.85E+11Bq;32P敷贴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9.25E+7Bq,年最大用量3.7E+11Bq;131I甲亢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775E+8Bq,年最大用量1.11E+12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建设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投资比例20%。

使用放射性核素后会产生放射性污染物,包括放射性固废、放射性废液和少量的放射性废气。正常操作状态下,工作场所和设备也可能有放射性表面沾污,污染因子包括工作场所在用的99mTc、89Sr、32P 和131I放射性核素,以及核素衰变时产生的γ射线和β表面污染。

经预测,拟参与退役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受到总的附加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的剂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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