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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03月29日拟对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漯河市中心医院)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4-03-29 09:45打印页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4年03月29日-2024年04月08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漯河市中心医院)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应用项目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56号

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漯河市中心医院)  

郑州新知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在本部院区改建原有核医学科楼一层西北角,建设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处,拟购非密放射性核素131I开展甲亢治疗,核素131I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E+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原址为加速器设备间、空调机房和加速器操作间,建设单位保留部分原有墙体,增加部分墙体,将原有房间进行分割,利用原有顶棚,不新增屏蔽。

本次评价核医学科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种类及用量一览表见附件1。

工程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投资比例40%。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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