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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90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4-05-1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4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5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4号建议的答复

王新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缩减国企、民企环保政策待遇差别,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力我省绿色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长期以来,民营企业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绿色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污染物减排的重要贡献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受益者,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四个拉动”等“一揽子”惠企政策措施,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活力,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发展。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制定印发《关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环办〔2022〕14号)和《关于全力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环文〔2022〕60号),要求各地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职能,主动靠前服务,科学精准施策,优化监管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多宣传,常提醒,真帮扶,慎处罚,少关停”,积极开展助企帮扶工作,全力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建设,助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面推行分级管理。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修订《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在国家技术指南39个重点行业基础上,扩大了绩效分级行业范围,完善了相关行业指标和减排措施,在全国率先实现涉气企业全面绩效分级管理,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环保政策待遇方面基本没有差别。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被评为A级和绩效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绩效引领性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减排措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评定A、B级企业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共计2655家,其中A级482家、B(含B-)级1856家、绩效引领性317家。

  (三)组织开展专项技术培训提升企业治污能力。邀请“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专家,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对全省工业涂装等14个行业近9000家企业进行专题技术培训,详细讲解源头替代、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和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鼓励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生产技术、高效治理工艺、科学管理方法,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增强企业减排增效、提质升级的动力和信心,为深入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印发《河南省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指南(2023版)》《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企业服务日、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业务培训,宣传介绍项目申报、储备和实施相关政策要求,将企业绩效创A晋B提标改造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限制类装备和过剩产能退出、散煤清洁替代、移动源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创新工作方法,高效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帮助指导企业纾难解困,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攻坚工作。排查建立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台账,依法依规对钢铁冶炼、烧结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有序退出或完成装备大型化改造;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通过关停淘汰、搬迁入园、就地改造提升等措施,推动对化工、石灰、铸造、耐火材料、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行业49个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提升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加快工业炉窑和锅炉深度治理,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燃煤热风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全工序、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行业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在达标排放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绿色工厂,树立行业标杆。

  (二)不断完善绩效分级管理机制。持续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级流程,强化逐级审核评定责任,健全动态调整实施机制,指导全省规范开展绩效分级审核管理工作,维持好绩效分级工作生命力和权威性。加大组织开展惠企政策宣介活动,了解民营企业需求,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帮助企业解决申报时存在的困点、难点问题,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以同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为标杆,通过开展绿色发展评价、技术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的现场观摩培训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生产技术、高效的治理工艺、科学的管理方法,引导民营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夯实基础”,逐步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通过对标先进、以点带面、分步提标的办法,优先培育一批绩效先进性民营企业,带动全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整体升级。

  (三)强化提升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引导作用,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落后产能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企业服务日、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业务培训,宣传介绍项目申报、储备和实施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典型案例分享,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将企业绩效创A晋B提标改造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污染整治,助力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熊 飚

  联系电话:0371-66309853;13803895487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洛阳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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