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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4-04-30 12:24打印页面

  豫固转移函〔2024〕174号

  关于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意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不同意接收该批危险废物,现批复如下:

  不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废电路板(900-045-49)300.0吨,转移至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4年4月28日

  抄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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