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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息县人民医院新建核医学及放射治疗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4-02-01 10:03打印页面


关于拟对息县人民医院新建核医学及放射治疗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7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息县人民医院新建核医学及放射治疗项目

河南省息县香米贡大道东段路南息县人民医院院内东南角

息县人民医院

河南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在院区内东南角新建1栋核医学中心楼(地上3层,地下1层),建设内容如下:

拟在核医学中心负一层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常规模式:10MV、6Gy/min;FFF模式:6MV、14Gy/min),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拟在核医学中心一层使用1台后装治疗机(拟使用2枚192Ir密封放射源,单枚活度为3.70E+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使用1台模拟定位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80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拟在核医学中心二层使用放射性核素99Mo淋洗制备99mTc;安装使用1台PET-CT(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和68Ga开展PET-CT诊断;安装使用1台SPECT-CT(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99mTc开展SPECT-CT诊断;使用89Sr开展核素治疗、32P开展皮肤敷贴治疗;拟使用2枚68Ge放射源,用于PET-CT校准,最大活度分别为1.85E+7Bq和3.50E+6Bq,均属于Ⅴ类放射源;拟使用1枚90Sr/90Y放射源,用于皮肤敷贴治疗,最大活度为1.48E+9Bq,属于Ⅴ类放射源;

二层核医学科计划使用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08E+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拟在核医学中心三层使用放射性核素131I、177Lu、223Ra开展核素治疗,三层计划使用核素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52E+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设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4万元,占投资比例10.31%。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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