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4年01月17日-2024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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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71-663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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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五层东侧核医学科 |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河南恒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退役评价内容包括:拟退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放射性药物均根据病人需要订购,存放于10毫升小玻璃瓶中,用铅罐封存,开瓶即用,没有暂存量,分药方式为通风橱内手动分药;99mTc进行ECT显像,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E+7Bq,年最大用量4.32E+11Bq; 125I粒子植入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8.88E+8Bq,年最大用量8.88E+11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建设单位将于退役环评批复后对原核医学科停用,衰变池位于地下,计划拆除。 建设项目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投资比例32.72%。
| (一)拟退役核医学科属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性核素后会产生放射性污染物,包括放射性固废、放射性废液和少量的放射性废气。正常操作状态下,工作场所和设备也可能有放射性表面沾污,污染因子包括工作场所在用的99mTc 和125I放射性核素,以及核素衰变时产生的γ射线和β表面污染。 (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