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固转移函〔2024〕25号
关于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由于未收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不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废铅蓄电池(900-052-31)1000吨,转移至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王瑞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4年1月15日
抄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