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林州市人民医院核医学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4年1月08日-2024年1月15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林州市人民医院核医学应用项目 | 林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楼东侧地下一层 | 林州市人民医院 | 河南嘉德恒立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对住院楼东侧地下一层预留的核医学科(现为空置状态)进行改造,住院楼位于院内东部,该建筑地下1层、地上12层。 改造后核医学科拟设置1间SPECT-CT机房、1间PET-CT机房及其配套区域,配套新增1台SPECT-CT和1台PET-CT,均为Ⅲ类射线装置; 新增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99mTc、89Sr、223Ra等,均为外购; 采用18F进行PET-CT显像诊断,采用99mTc进行SPECT-CT显像诊断,采用89Sr治疗骨转移瘤骨痛,采用223Ra治疗晚期去势抵抗性且有骨转移的前列腺癌,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49E+0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拟在核医学科储源室存放68Ge校准源(共3枚,均为Ⅴ类放射源)。 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投资比例20%。 |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