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新增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需进一步核实完善,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