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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3-11-21 08:47打印页面


豫固转移函〔2023366号

 

关于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900-049-50)7.0吨,转移至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由洛南洛铜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王瑞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31120             

 

 

 

 

 

 

 

 

 

 

 

 

 

 

抄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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