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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182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10-1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700t/d一窑两线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3〕6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700t/d一窑两线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700t/d一窑两线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现有工程调查不详尽、工程源强确定、环境风险分析不全面等方面的问题。

  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0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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