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文明执法行为,树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力争实现生态环境、法治环境、营商环境“三优”,努力确保生态文明、法治文明、精神文明“三赢”,近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探索创新,联合印发了《焦作市生态环境文明执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监督主管部门联手合作,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先行先试,将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文明执法规范,合力推进文明执法工作,这种模式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
《规范》共九章、四十一条,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从文明着装规范、文明用语规范、文明举止规范、服务型执法规范、廉洁执法规范、联合行动文明执法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并要求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违反该《规范》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脱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出台《规范》,是焦作市在生态环境领域文明执法工作的一次创新探索,也是“规范+监督”的一次勇于实践。体现了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自我加压,主动要求市司法局跟进监督,增强《规范》的权威性;体现了市司法局靠前指导,将执法监督具体化,将监督要求融入“规范”,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规范》的出台,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提供了具体指引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使忠诚担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职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执法环境和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