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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09月04日拟对黄河三门峡医院和平路院区新建核医学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3-09-04 13:06打印页面


关于2023年09月04日拟对黄河三门峡医院和平路院区新建核医学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3年09月04日-2023年09月11日。

电话:0371-66303699

传真:0371-66309126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黄河三门峡医院和平路院区新建核医学应用项目

河南省三门峡市和平西路2号黄河三门峡医院和平路院区西侧新建门诊综合楼负一层

黄河三门峡医院

河南普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在和平路院区门诊综合楼负一楼新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负二层建设核医学科衰变池,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使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5.55×106Bq,年最大用量为8.33×10 8Bq)和68Ga(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5.55×107Bq,年最大用量为5.55×109Bq);

使用1台SPEC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99Tcm(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31×107Bq,年最大用量为 5.78×109Bq);

拟利用诊断区注射室 18F 注射窗口,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89S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92×107Bq,年最大用量为2.96×109Bq);

PET设备使用校准源68Ge(共3枚,1.85E+7×1、5.55E+7×2)。

拟在核医学科内南侧区域设置核素治疗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55×108Bq,年最大用量为8.33×1010Bq)和甲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2×109Bq,年最大用量为2.22×1011Bq);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77Lu(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0×108Bq,年最大用量为3.70×1010Bq);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32P(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106Bq,年最大用量为1.48×108Bq);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25I粒子(日最大操作量7.4×109Bq,年最大用量为3.7×1011Bq)。

建设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投资比例7.14%。


(一)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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