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向邢台劳特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由于未收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不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900-049-50)2.5吨,转移至邢台劳特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王瑞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3年8月21日
抄送:河北省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