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你公司关于向乌兰察布市泉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意见,由于未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不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使用皮革、毛皮鞣制及切削过程产生的含铬废碎料(193-002-21)31吨,转移至乌兰察布市泉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王瑞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3年8月21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