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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各区域督察办公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科财函〔2022〕8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22〕9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度第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5日
主办:财务审计处 督办:财务审计处
抄送: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