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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的提案收悉,我厅进行认真研究后,结合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我省围绕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声功能区划调整等工作,积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给您做一简要汇报:
一是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2022年6月5日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省上下联动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省人大环资委联合生态环境厅印发宣传贯彻噪声污染防治法通知,组织召开全省噪声法宣贯会议,全面部署并推进宣贯工作。省公安厅充分发挥“一村一警”优势,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争取广大居民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省生态环境厅举办全省噪声法学习、声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培训班,利用“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号召全社会学习贯彻噪声法,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学习培训。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学习贯彻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圆满完成声功能区划调整。2022年初和9月中旬两次召开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视频会,对声功能区划调整工作进行部署督办,要求各地摸清调整工作底数,保障工作经费,制定专人负责,定期督办督导,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年底之前完成任务。建立区划调整工作调度机制,省环委办每月对各市县推进区划调整工作进行调度通报;利用每月大气环境形势分析视频会等时机,坚持将区划调整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一并进行讲评督办,对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点名通报。经过共同努力,全省18个省辖市(区)、103个县(市)全部完成区划调整工作。
三是加强四类噪声源污染治理。省生态环境厅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禁噪、降噪措施,对老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噪声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降噪措施;加强夜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缩短夜间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省交通运输厅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等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省公安厅开展 “夏季违法整治百日行动”,集中开展机动车非法改装及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机动车禁鸣区鸣喇叭2641起、摩托车噪声等各类违法110811起。公安机关依托辖区实际进行拉网式排查,主动配合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大巡查力度,对社会生活中产生过大音量的行为进行劝导管理,对110指令和群众登门报警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及时出警,迅速查清事实,依法处置。
四是印发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5个部门,按照国家工作要求,编制印发了《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认真梳理了加强声环境管理、强化规划引导、深化噪声污染防治等10个方面50项治理措施和任务,明确了“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5%”的目标任务,对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厘清监管职责、资金保障和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全省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您提出的“建立省级层面治理机制、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推进能力建设、广泛宣传发动”四方面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并将积极采纳。下步,我们将把噪声污染防治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度融合、纵深推进,全面推进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逐步打牢噪声管理基础。组织开展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规范全省声功能区划分工作;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制定印发《河南省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开展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重点噪声源调查工作,摸清区域噪声污染总体情况,编制噪声污染源清单,推动区域噪声污染治理;落实地方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指导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逐步夯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二是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健全法规规章,推动《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目前已经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在积极调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分工、部门职责,推动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治污合力。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指导各地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明确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等领域执法主体,依法依规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三是推进噪声监测能力建设。指导各地分批分步优化调整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编制本行政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清单,统一纳入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推动声功能区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24年底前,各地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将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
四是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加强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监测技术、执法流程等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的噪声污染执法专业水平;加强基层执法队伍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配备,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噪声污染执法监督效能。
五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学习宣贯活动,举办全省噪声法学习、声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培训班,充分利用“双微”平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噪声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普法活动,提高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防治噪声污染。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王亚涵
联系电话:0371-66309586;1523622412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政府,郑州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