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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5月17日拟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黑岗口河段河道整治疏浚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3-05-17 09:37打印页面

关于2023517日拟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黑岗口河段河道整治疏浚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岗口河段河道整治疏浚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6

传真:0371-66309116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黑岗口河段河道整治疏浚试验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开封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项目名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岗口河段河道整治疏浚试验项目

实施意义:黑岗口河段河势畸形,主槽过流能力较小,对黄河防洪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同时该河段主流下挫,导致黑岗口闸前淤积严重,引水困难,疏浚目的是为提高黑岗口河段防洪能力,改善黑岗口引黄闸引水条件。(工程特点P1-2、必要性P25-27)

2022年1月,本项目被列入《河南省防汛工作任务清单》(豫防办〔2022〕2号)。

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河道疏浚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整体工期12个月。

总投资:2548.59万元,环保投资139.13万元

 

 

一、生态环境。本项目工程疏浚区中12.89hm2位于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距离核心区最近距离约1.15km。工程不属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项目;本工程属于与供水有关的项目,疏浚施工及输沙管线难以避开开封市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开封市二水厂、三水厂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工程运行期基本不存在水污染源。本工程属于对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进行的清淤工程,通过闸前清淤,有利于保障黑岗口灌区和开封市工业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应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和运营实行生态影响减缓与恢复措施、风险事故防控和应急措施。

二、声环境对敏感点采取措施后运行近期及中期敏感点昼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

三、水环境。1、在工程疏浚至黑岗口闸前及上游河段时,为保障饮水安全,建议将闸后泵站上移至黑岗口闸上游约500米位置,通过输送水带引水至黑岗口闸后引渠,满足正常的城镇供水需求;

2、临时泥沙处理区排水通过截渗沟汇入退水渠内,统一排入东、西干渠中,作为开封市农灌用水,不排入黄河干流或水源保护区;

3、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及施工边界设立标牌,提醒施工人员保护水源地;

4、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附近河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5、严格落实施工期监测制度,定期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反馈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建议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确保水源地的水质不会因为施工而受到破坏。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四、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2022]9号)要求,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工作,贯彻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两个标准”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治理工作。

五、固体废物本项目疏浚泥沙暂存于临时泥沙处理区,需严格落实临时泥沙处理区处理处置措施,对临时泥沙处理区泥沙及时进行综合利用,不同粒径的泥沙分别用于商品混凝土填料、砌筑砂浆、抹面砂浆、道路水稳碎石填料、道路土方填筑等。疏浚泥沙综合利用后,临时泥沙处理区恢复成原有的土地利用类型。由于未设置生活营地,租用民房,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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