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31 18:14打印页面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逐项整改、狠抓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目前,我厅牵头负责的9项整改任务,1项已经完成;3项已经完成,持续推进;5项已经完成,长期坚持,取得的成效显著。

  一、统一思想认识,扛牢政治责任,切实增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自觉性

  (一)提高思想认识。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项逐条进行深刻剖析,主动认领问题,立即开展整改,提高标准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制定有力措施,补齐薄弱环节,切实堵塞漏洞,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持续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按要求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三)明确整改目标。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进行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期整改,稳步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推进,完善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坚持精准发力,高标高效整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全面显现。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全省PM2.5浓度45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目标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5%;PM10浓度77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2%;优良天数256天,超额完成国家目标30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1%。我省PM2.5、PM10、SO2、NO2改善率和优良天数增幅均居全国前十。全省160个国控水质断面中,扣除暴雨洪灾影响后,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0%,好于国家目标6.2个百分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及干渠河南出境水质常年保持II类及以上标准,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2022年我省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定的各项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SO2、NO2、CO年均浓度达到历年最低水平,且常年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臭氧导致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减少。水生态环境质量整体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扎实开展。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建立实体化黄河工作专班,强化市、县、乡三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消除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集中开展省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6个专项行动,对污水处理厂、涉水排污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印发实施《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沿黄生态廊道郑汴洛段道路全线贯通,黄河(河南段)右岸生态廊道建成607公里,完成黄河干支流生态廊道造林4.59万亩,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建立全覆盖巡护机制,完成黄河湿地生态修复19处、25619亩,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向好。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对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4.25万吨/日。加快消除渗滤液环境风险,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34574吨/日(含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增加处理能力10080吨/日)。

  三、健全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答卷。一是持续深入整改。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紧盯查找出的问题,有序、深入、持久推进整改,确保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需要持续整改的内容,继续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内容,继续加强监督,抓好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到位,看是否出现反弹,看是否有类似问题发生,看相关措施是否切实有效,看建立的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通过“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成果,确保整改落实有始有终、扎实推进。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标本兼治,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抓住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笼子,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防范风险。三是统筹谋划建设美丽河南。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环保为民,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中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计划》。定期编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厅领导班子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多悟一分”。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第一时间召开全系统干部视频会议、厅党组扩大会议和中心组扩大会议全面学习、专家辅导、书记谈体会,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覆盖。坚持用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制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统筹绿色低碳转型、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奋力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建设新局面。(2)《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已联合省直其他部门正式印发。起草了《河南省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我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已完成,形成了《河南省2021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统一安排部署,完成电力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及配额分配工作。在第一个履约周期中,我省115家电力企业完成履约比例为99%,对未履约的依法处罚,并在下一年度扣减相应配额。(3)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整改推进会,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梳理分解具体整改任务,分别明确了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制定《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建立8项工作机制,形成整改闭环。抽调相关厅局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清单化调度,组织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进行现场核查,对调度和核查发现的问题,综合采取致函督办、印发通报、移交问责等方式推动整改。

  2.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举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培训会,组织各市项目审批的负责同志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精神,对我省已出台的“两高”政策进行详细解读。(2)上收审批权限。出台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若干措施》,上收涉“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批权限、“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经会商联审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评手续。对钢铁、焦化、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炼化等“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全覆盖质量审核,共审核排污许可证690张,对存在问题的积极推进整改。

  3.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黄河滩区涉及生态环境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方面功能,亟需系统规划、统筹施策。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印发实施《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绿色转型引领区、环境治理先行区、生态建设样板区”战略定位,明确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2)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国家下发的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位进行核实、整改,建立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督机制,对自然保护区内新增问题点位,早发现、早整改。至2022年12月底,“绿盾2017—2022”国家反馈我省人类活动线索5780个,已完成现场核查处理、省级审核和国家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上报工作。

  4.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2021年7月印发《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对全省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完善档案,做到“一站一表”。全省累计排查出各类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86座,其中正常运行2327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1575座),有改造价值的508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168座),无改造价值的205座,因2021年特大暴雨损毁设施546座。(2)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至2021年12月底,有关县(市、区)均已编制完成分类整治提升方案。印发《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指导各地针对不同类型设施有序开展整治。至2022年12月底,全省2019年后新建成有改造价值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68座,已整治152座,2019年后新建成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9%(不含水毁设施)。对546座水毁设施,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力争2—3年内基本完成恢复重建。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有序进行处置。(3)拓宽融资渠道,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印发《关于运用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百县千亿”工程,着力破解各地资金保障不足的问题。(4)制定《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各部门分工,提出运行维护重点,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5.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聚焦黄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执法帮扶活动,发现畜禽养殖类问题353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3)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指导全省4.7万多家畜禽养殖场(户)申报企业排污信息,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6.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全省需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企业共250家,截至2022年10月底,已全部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2)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协同系统,持续开展帮扶指导。(3)指导帮扶企业对现有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有效提升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率。

  7.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印发《河南省2021年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方案》,对全省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运营单位自查、省辖市核查、省厅抽查三个阶段组织实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予以整改,截止2023年1月底,已完成整改285个。(2)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5家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存在问题,均已完成整改。(3)制定《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对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的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按照10%、25%、5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环境问题污水处理厂提高“双随机”抽查频次,促使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

  8.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情况:已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调度清单,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和提质改造,目前,全省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项目35个,已实现每市至少有1个满足标准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新乡、焦作、平顶山等3市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现行技术规范的工艺落后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提质改造全面完成。35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能力共计900.8吨/日,能够满足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9.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进行梳理筛查,筛查出58条案件线索,移交各地调查核实,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至2022年12月底,58条线索中21起经地方评估不符合启动条件,19起已完成生态环境修复,15起正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2起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起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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