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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31 分类:
发布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3-03-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同威信达电子束技术有限公司新建两台电子束辐照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3〕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同威信达电子束技术有限公司新建两台电子束辐照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同威信达电子束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104198211022545)报送的由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同威信达电子束技术有限公司新建两台电子束辐照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漯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路与中山路交叉口西南角1号。拟在中国(漯河)液压科技产业园智能化仓储中心中部北侧建设2座电子辐照加速器机房,配套建设控制室、电气设备室、管通设备室、工具间及材料堆放区,配备Ⅱ类射线装置电子束辐照加速器2台(型号为IS1024,粒子能量10MeV,束流强度2.4mA)。加速器主要用于辐照灭菌及辐照改性。

  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配套建设的辐射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3年3月3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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