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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3-02-2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对部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实施降级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3〕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对部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实施降级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近期,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省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研工作中发现,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焦电厂、河南昇瑞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3家涉及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和绩效引领企业存在擅自停运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突出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有关规定,经省厅研究决定,对23家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实施降级处理。其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问题突出,降为D级企业;其余企业降为C级或非绩效引领性企业。同时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驻马店市和济源示范区等13个省辖市(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企业提升环境绩效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帮扶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和不足,督促指导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发挥典型示范标杆引领作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建立完善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经得起同行业和全社会的监督。

  附件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降级企业名单.pdf

  2023年2月23日

主办:大气环境处                 督办:大气环境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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