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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年报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发布时间:2023-02-13 09:07打印页面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中关于报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年报数据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年报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填报对象

  (一)全省所有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全省所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主要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综合经营、收集试点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以及符合豁免管理且实际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

  二、年报填报要求

  (一)填报方式

  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报。网址:https://gfmh.meescc.cn/

  (二)填报内容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报:2022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贮存及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等有关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报:2022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

  (三)工作步骤

  1.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统计本辖区内所有填报年报对象基本情况,填写2022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汇总表(附件1)、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不含豁免经营单位)汇总表(附件2)以及危险废物豁免经营单位汇总表(附件3)。

  2. 所有填报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2022年年报填报。

  3.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产废(实际产生)10吨(含)以上单位年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报审核;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产废(实际产生)10吨以下单位年报审核。

  4. 审核后的年报通过信息系统审查后上传成功。

  三、填报时间

  2月18日前,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填报汇总表(附件1、2、3),将电子版反馈至联系邮箱。

  2月10日—3月15日,企业在信息系统进行年报填报。其中年产废1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包含综合经营、收集试点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豁免经营单位在2月28日前完成填报。

  四、相关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内危险废物年度数据报送工作。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对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认真填报、应报尽报,避免遗漏。

  联 系 人:杨方圆

  联系电话:0371-66309550  19949284259

  联系邮箱:gfxtnb@163.com

  附件:1.2022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汇总表.pdf

  2. 危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不含豁免经营单位)汇总表.pdf

  3. 危险废物豁免经营单位汇总表.pdf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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