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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02-0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光宇矿业有限公司蔡家锂矿采选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3〕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光宇矿业有限公司蔡家锂矿采选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光宇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光宇矿业有限公司蔡家锂矿采选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项目建设性质需进一步核实、矿井水排放方式不符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水环境管理要求等问题。

  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重新报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2月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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