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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08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01-28
名  称: 关于退回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3〕2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退回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与产业政策、备案内容及“两高”项目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不足,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充分等问题。

  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请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月1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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