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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248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12-23
名  称: 关于退回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现有工程清洁生产技改及建设12万吨化学机械木浆及20万吨食品包装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2〕94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退回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现有工程清洁生产技改及建设12万吨化学机械木浆及20万吨食品包装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现有工程清洁生产技改及建设12万吨化学机械木浆及20万吨食品包装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现有工程调查不全面,项目增产减污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等问题。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2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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