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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1月21日拟对郑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郑州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2-11-21 15:49打印页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8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郑州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

荥阳市建设路晏曲段北侧(西雅图工业园A4座)

郑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项目建设氟[18F]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锝[99mTc]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其中,氟[18F]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18F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E+10Bq,属于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年生产氟[18F]脱氧葡萄糖(18F-FDG)注射液及其他医学需要的合成试剂2.775E+14Bq(7500Ci);锝[99mTc]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99mTc、99Mo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9.99E+09Bq、1.11E+09Bq,属于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年制备锝[99mTc]即时标记药物2.4975E+14Bq(6750Ci)。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在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东方今报》、《河南商报》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并在项目评价范围内张贴公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建设单位还通过公众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了一些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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