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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225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11-1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2〕7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1MA9G3RJ177)上报的由河南裕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烘干、碳化、石墨化废气及原料破碎、粉磨、整形、半成品处理等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炭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企业要求。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废水连同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外排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运输污染。原料进厂及产品外运采取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指标货车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合理设置运输时间和路线,减少沿途噪声影响。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报告书》要求安装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8.3602吨/年、二氧化硫26.6吨/年、氮氧化物27.9332吨/年,由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杞县泥沟乡臭水井耀兴新型建材厂年产1.2亿块黄河泥沙烧结砖项目关停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3177吨/年、氨氮0.2318吨/年,由河南泰昌食品有限公司、杞县沙沃四季蔬菜脱水厂、开封市肇辉农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杞县团结脱水蔬菜加工有限公司、开封市富联食品有限公司关停形成的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11月1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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