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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配套40万吨/年节能环保型石灰生产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2-11-09 11:43打印页面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1774704036)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配套40万吨/年节能环保型石灰生产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煅烧废气经高效除尘脱硝处理后排放;物料采用封闭贮存和输送方式,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石灰窑工业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玉川产业集聚区A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其余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运输污染。矿石等原料进厂及产品外运采取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指标货车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合理设置运输时间和路线,减少沿途噪声影响。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煅烧废气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8.939/二氧化硫44.137/氮氧化物76.032/年,由你公司一期炼铁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技术改造工程(已投运)、600/天活性石灰回转窑生产线脱硝改造工程(已投运)轧钢加热炉及2#高炉热风炉脱硫工程(已投运)、2#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拟2022年投运)、二期炼铁炼钢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技术改造工程(拟2023年投运)等形成的削减量中倍量替代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386/氨氮0.0111/由济源示范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投运)形成的削减量中等量替代。其中尚未投运的减排工程应于项目投运前建成投运。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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