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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220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11-0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重新审核相关材料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2〕8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重新审核相关材料的函

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筹建处:

  你单位报送的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重新审核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部分工程变动情况尚未确定,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重新审核材料。你单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0〕203号)要求,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变化情况,依法补充或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2022年10月1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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