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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176 分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2-08-0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8号建议的补充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2〕14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8号建议的补充答复

孟旭燕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尾气治理减少黑烟排放的建议》,我厅于2019年5月9日进行了回复,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现将最新进展补充答复如下:

  一、我厅已开展和正在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社会宣传

  借助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端等传播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加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我厅已联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商务等部门共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宣传工作。

  (二)制定政策文件

  我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办〔2019〕126号,2019年7月7日)、《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2020年4月30日)、《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61号,2021年9月6日)、《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精准管控工作的通知》(2022年6月14日)、《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夏季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考核办法〉〈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量化积分排名办法〉的通知》(豫环委攻坚办〔2022〕3号,2022年6月17日)等文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三)划定禁用区域

  全省各省辖市共进行了两次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工作,第一次共完成禁用区划定4153平方公里。2021年9月,按照国家管控要求将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新纳入禁用区管理范围。截至2022年6月,全省共划定高排禁用区7136平方公里。各地明确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的Ⅲ类限值管理规定,严禁存在未登记上牌、定位联网失效、无排放检测报告、机械信息不全、排放不达标等问题机械进入禁用区。

  (四)推动自主申报

  我厅开展机械信息自主申报工作,依托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持续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及联网管控工作,进一步扩大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基数。

  (五)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省厅组织对全省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任务量4000台,对各地管理工作开展调研帮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二是要求各地组织开展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工作,抽测量为当地已上牌机械量的20%。重点开展禁用区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在监督抽测中发现的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重点监管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严格监管。三是要求各地开展常态化高频次执法检查,建立检查台账,重点加强对禁用区内机械排放检测、信息采集登记和定位系统准确性的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平台禁用区电子围栏功能,对定位系统进行比对,整改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械进入禁用区进行自动锁定、报警并形成违规档案。对机械排放不合格、未按照规定加装或更换污染防治装置、禁用区使用排放超标机械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中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查处。

  (六)推动治理淘汰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22〕25号)要求,我厅推动各地积极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逐步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协调推动高排放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工程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积极消除冒黑烟现象。

  (七)实施量化排名

  我厅对各地机械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执法处罚等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实行月度积分排名,积极推动各地扎实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压实各级责任,将工作落实落细。

  二、建议采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厅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法律依据,做到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该管理办法正在起草,下一步将进行专家评审。

  感谢您对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2022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李彦君 许红旭

  联系电话:0371-66309260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信阳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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