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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164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07-2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洛阳安耐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温科技新材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2〕4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洛阳安耐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温科技新材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安耐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GYE2R58)上报的由河南启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洛阳安耐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温科技新材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各期隧道窑与梭式窑烧成废气经“干法脱硫+袋收尘+低温SCR脱硝”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和氨排放浓度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耐火原料和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的A级指标要求;模具切割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模具渗碳、淬火有机废气收集后导入一期隧道窑焚烧,少量无组织排放;项目所有物料均在封闭料仓存放、密闭皮带输送;备料、配料、成型、打磨等工段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要求。

  2. 废水。打浆、切磨、清洗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绿化,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全密闭暂存设施,一般固体废弃物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运输污染。原料进厂及产品外运采取铁路、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指标货车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采取合理运输时间和路线,减少沿途噪声影响。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各烧成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6.5201吨/年,二氧化硫24.426吨/年,氮氧化物24.372吨/年,VOCs0.05吨/年,由2021年关闭洛阳东华鼎盛热力有限公司、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伊川杜兴雷耐火材料厂、洛阳红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废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COD0.5288吨/年,氨氮0.0507吨/年,由2021年洛阳同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形成的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7月2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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