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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143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07-0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2〕4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环评服务保障,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既有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就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

  (一)切实做好开发区放权赋能。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2022年推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要求,因地制宜推动省辖市级建设项目(“两高一危”项目除外)环评审批权限向开发区下放。对于具备承接能力的开发区,要抓紧放权到位;对于暂不具备承接能力的开发区,要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延伸服务窗口,建立领办代办服务制度等方式,最大限度为区内企业提供便利。

  (二)进一步扩大环评文件告知承诺范围。结合我省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经验,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基础设施、交通等项目以及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酒类制造、卷烟制造、木材加工、金属制品等工业项目纳入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范围。具体实施清单见附件1。

  (三)推进产业园区入园项目环评改革试点。按照省厅《关于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相关事项改革的通知》,根据各地申请,第一批在信阳光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9个开发区(开发区名单见附件2)实施入园项目环评改革试点。具体改革内容是:开发区内除了“两高”、矿山开采、核与辐射以及不属于《河南省产业园区环评审批重点行业名录》的项目,若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方式仍采用常规审批方式。后续试点名单将适时更新。

  (四)扩大打捆审批范围。对位于同一省辖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建设单位可编制一个环评文件,一并报批;也可以编制多个环评文件,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组织评估、审查。

  (五)简化建设项目总量管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和保供煤矿项目的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二、精准服务,全力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

  (一)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广泛深入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重大投资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对招商引资项目、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

  (二)做好重大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能源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省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重大项目、生态环境部“三本台账”项目、灾后重建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动态更新,跟踪调度,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等;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机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落地选址关注问题、委托第三方编制环评注意事项、环评办理的程序规定等,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推进环评,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行为。鼓励采用“环评审批服务单”(附件3)、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等形式,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三)实施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组织、指导有审批权限的开发区使用全省统一的环评审批系统,加快实现全省各级环评审批“一网通办”“一次不跑”。

  (四)发挥专家优势解决技术难题。加强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应用,切实发挥技术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优势,对建设单位的咨询即收快办,及时予以回复或组织远程会诊,协助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

  三、依法监管,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一)切实守好审批底线。项目类型、选址、布局、规模等要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规划;项目要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位于环境质量未达标区的,其措施要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对事关群众权益、涉及环境敏感区、环境风险大的项目,要对法定保护区、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重点分析。环评文件要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结论明确合理。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环评文件复核,提升审批质量;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省厅将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四、强化保障,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工作自觉,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全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业项目落地见效。要成立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专班,及时研究推进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持续改进,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全过程服务。请各地及时报送支持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做法经验及典型案例,省厅将予以宣传推广;开展入园项目环评改革试点的各开发区每年年底将试点工作情况报省厅。

  附件1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pdf

  附件2 实施入园项目环评改革试点的开发区名单(第一批).pdf

  附件3 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参考样式.docx

  2022年7月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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