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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134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06-2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聚氨酯产业园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2〕4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聚氨酯产业园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MA9K47LL8X)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聚氨酯产业园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炼油和石油化工行业、煤制氮肥行业及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特种异氰酸酯装置、二胺装置、造气装置、硝苯装置、氨酚装置、二元醇装置及氯气循环装置各工艺废气及焚烧炉、污水处理站、各储罐区废气等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炼油和石油化工”和“煤制氮肥”行业绩效分级A级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项目原料煤采用铁路运输,其他物料应尽可能采用清洁能源方式运输,同时应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各类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循环水系统排水一起排入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相应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的要求。

  3.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架空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安装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巡检和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配合,设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泗河河道拦截系统和事故废水暂存池,防止出现污染事故。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

  (七)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20.496吨/年,氨氮6.025吨/年,颗粒物12.222吨/年,二氧化硫7.82吨/年,氮氧化物87.0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46.313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从鹤壁丰鹤发电有限公司中水再生水回用工程形成的减排量中等量替代;颗粒物从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燃料煤场封闭治理工程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从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和河南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深度治理改造工程中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从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甲醇精馏装置不凝气治理工程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项目投运前应确保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措施落实到位。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鹤壁市生态环境局、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在项目一期、二期全部投入生产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6月2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鹤壁市生态环境局、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

  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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