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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08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05-2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神马印染有限公司0.5万吨/年化纤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文〔2022〕3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神马印染有限公司0.5万吨/年化纤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神马印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422MA47F9T01W)上报的由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神马印染有限公司0.5万吨/年化纤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定型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加盖密闭收集,经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餐饮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库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0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178吨/年,由平煤神马集团帘子布发展公司于2021年已形成的提标治理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削减量中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10.2709吨/年、氨氮0.5135吨/年,由尼龙产业集聚区内的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现有3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项目拟产生的削减量等量替代。

  (七)与当地政府配合,推进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建设,改扩建工程投入运行后,本项目方可投运。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5月1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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