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固转移函〔2022〕23号
关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转移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772-007-50)100吨的申请收到后,我厅及时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出商请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收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函复意见,我厅依法对此申请作出不允批准的决定。
你们要依法依规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此次转移申请中的危险废物。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