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固转移函〔2022〕19号
关于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转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900-049-50)10吨的申请收到后,我厅及时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出商请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收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函复意见,我厅依法对此申请作出不允批准的决定。
你们要依法依规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此次转移申请中的危险废物。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