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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2-01-2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豫西~豫中50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2〕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豫西~豫中50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11515)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豫西~豫中50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输电线路工程

  1. 马寺~惠济50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新建马寺~惠济50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长约110千米,其中利用嵩惠I线段线路长度11千米(利用已建杆塔,更换导线),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99千米(同塔双回路段21千米,单回路段78千米)。线路途经郑州市惠济区、高新区、荥阳市、巩义市和洛阳市偃师区。

  2. 瀛洲变、牡丹变及嘉和变相关500千伏线路调整工程:将现牡嘉I回与瀛嘉线跳通形成瀛牡II回500千伏线路,将现牡嘉I线、瀛嘉线改接入瀛洲变,形成瀛嘉I、II回500千伏线路;原牡嘉I线57号塔至67号塔之间线路、原瀛嘉线28号塔至38号塔之间线路废弃,不拆除。本项目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17.1千米,其中同塔双回路段1.5千米,单回路段15.6千米。线路途经洛阳市新安县、宜阳县。

  3. 相关线路改造工程:对500kV惠获线33号塔至36号塔之间线路进行拆除重建,新建长度约0.7千米,位于郑州市荥阳市;对220千伏首常I、II线部分线路进行拆除重建,新建长度约1.5千米,位于洛阳市偃师区;对110千伏索河~新店I、II线、110千伏峡窝~鹿坡I、II、III线的部分架空线路拆除改造为电缆线路,新建电缆线路长度约1.5千米,位于郑州市荥阳市。由于嵩山变电站500千伏间隔调整需新建500千伏线路(500千伏马嵩II线)约0.2千米,位于郑州市荥阳市;由于嘉和变电站500千伏间隔调整需新建500千伏线路(500千伏牡嘉II线、500千伏瀛嘉II线)约1.9千米,位于洛阳市伊川县。

  (二)变电站间隔扩建、调整工程

  1. 马寺开关站50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马寺开关站本期扩建1个至惠济变的500千伏出线间隔。

  2. 瀛洲变电站50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瀛洲变电站本期扩建2个至嘉和变的500千伏间隔。

  3. 相关变电站间隔调整工程:嵩山变电站将至马寺II回500千伏间隔调整至西侧北数第一间隔;惠济变电站新建2组60兆乏低压电抗器;嘉和变电站将瀛洲II回(原牡丹I回)间隔与牡丹II回间隔进行对调。

  总投资71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工程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继续优化线路路径,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厅委托郑州市、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分送郑州市、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2年1月25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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