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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256 分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1-12-3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无废城市”建设城市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21〕19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无废城市”建设城市的函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个国家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国家“十四五”时期将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为积极推动我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请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参考“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认真组织申报“无废城市”建设,于2022年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2)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ngfcentre@163.com。

  联系人:固 体 处 杨添晋 0371-66309376

  固化中心 吴玉中 0371-66309575

  附件1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含“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pdf

  附件2 关于申报“无废城市”建设城市的函.docx

  2021年12月24日

  抄送: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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