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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对全省2020年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了抽查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抽查复核发现,16份环评文件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和环境影响预测内容不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辐射防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
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16个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对15个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21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对13个环评文件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详见附件)。相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有关要求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辐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内控把关,切实做好环评文件编制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辐射类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在受理、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提高审批工作质量,针对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结合辐射防护设施验收、辐射安全许可等管理规定,加强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附件 2020年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pdf
2021年12月21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印发